能遏制投资购房比例打击炒房客 但前期工作量和征管难度都很大
【2010年一季度广州市居民购房消费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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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公布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专家普遍认为,新规为物业税确定了征收资产范围和内容,有助于物业税开征后的房地产评估工作。由此,物业税开征的步伐将大大加快。但由于开征难度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多,今年能否推出物业税仍是问号。
调整房地产价值链
所谓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现在物业税其实是缺失的,但这是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前院长安体富教授认为,物业税就是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成本,是遏制投资购房比例以及打击靠房产升值而获取暴利的炒房客最简单而又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应尽快征收物业税。
专家认为,开征物业税最紧急的作用在于抑制房地产投机。尽管物业税的开征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压房价,但这并不是最终目标。政府更主要的着眼点是对房地产价值链条的普遍调整,使其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前进。
物业税牵涉关系复杂
从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到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的提出已有6年之久,但至今仅停留在“空转”阶段,并无任何实质性的推进。物业税开征的难度在于其并非是单纯一项的税费改革,而是牵涉土地出让制度、市场调控方向和房产建造方式等的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