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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款条件多多 业主心急如焚供款期延长

银行贷款放款难,业主心急如焚,是近期“按揭我帮你”专栏的疑难焦点。一位读者在电邮里说,买家拿不到理想的利率优惠,导致他供款期延长;另一位读者则终于等到银行放款,但却附带一个特殊的条件。本期请来保来理财法务部李先生和良策按揭广州经理汤敏研以及某银行人士解答读者关于银行放款的问题。

记者李凤荷

读者关先生:我与买家在某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去年11月初卖楼,今年2月办理新房产证的入押手续,但银行放贷条件却与口头告知买家的不一样,优惠利率从7折上调为8.5折,买家不答应,导致我要继续供下去。我想以“断供”来抗议,这样好吗?

专家解答:按揭中的物业转让,只能通过“赎契”或“转按”来办理。办“转按”手续时,业主、买家与银行必须签订“转按”三方协议,在标准的“转按”三方协议中,有一条款订明:上述房产的业权人,同意就该房产在未“涂销”抵押的情况下,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保证在“涂销”抵押手续完成之前,继续履行抵押合同,如期供楼款。因此,业主有义务在贷款结清前(以银行发放新一笔贷款为标记)继续履行供款义务。有的买家为早点住上住房,会要求业主提早交钥匙,故此业主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应在买卖合同中做出备注或签署补充协议:买家若需要提早入住房屋,必须负担业主方在买家入住至放款前的供楼支出。

若买家没有要求提前入住,而合约又没有作出其他约定,业主的确需要继续供楼。银行人士表示,征信记录对市民非常重要,除非迫不得已,最好正常供款。

读者王先生:我是去年11月底卖楼,买家的贷款延至今年3月初终于有望发放,但是买家的贷款银行却要求我的楼款在4月前继续留在该银行的账户上,说那笔楼款会在我的账户上显示出来,但不能转走。银行是在忽悠我吗?

专家解答:今年银行对贷款进行额度控制,且存款准备金率已提高两次,部分银行要求各支行存贷挂钩,即贷款规模与存款量相匹配,故此某些银行要向上级争取第二季度更大的贷款额度,必须在第一季度结算日(3月31日)前留住一定量的存款。故此,王先生的账户上打进来的钱应该是楼款,不是银行从其他账户挪用来的“忽悠”,由于银行待放款的数目巨大,银行肯定会先把楼款发放给肯配合的业主,建议王先生同意银行的要求,尽早结束漫长的等待期。

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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